分享
微信扫一扫分享
浏览量395
同城头条 | 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一幼儿园2024秋季招生简章
来自河北秦皇岛 发布时间 2024-06-20 12:25:45
扫码打电话
微信扫码打电话
安全小贴士:以各种理由收取费⽤(押⾦、服装费、报名费、充值卡等)均有诈骗嫌疑,请提⾼警惕。
详细描述
标题: 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一幼儿园2024秋季招生简章
内容:
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一幼儿园
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
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一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招生名额]小班:计划招生105人,中班:计划招生8人
[招生对象]小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中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4周岁的适龄幼儿。
[招生条件]不限户口,不限区域,幼儿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报名时间]2024年6月22日8:00-2024年6月24日20:00
[报名方式]识别下方小程序码,点击“立即报名”,填报幼儿基本信息,并上传幼儿出生证明、户口本(幼儿本人页、户主页)照片,最后点击下方“保存并提交”。[资格初审]2024年6月25日,对上传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摇号预录]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来确定预录取幼儿的名单。被预录取的幼儿将会接到电话通知,同时预录取幼儿名单也会在“QL一幼”公众号以及第一幼儿园大门口进行公布。
[资格复审]2024年6月26日8:00-17:00,预录取幼儿家长携带户口本、出生证明到第一幼儿园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办理相关入园手续。[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环节,填报的所有信息和上传的照片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成功不代表已被录取。
2.资格初审环节,凡发现填报信息与户口本信息、出生证明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与摇号资格。
3.摇号预录环节,公布的预录取名单不是正式录取名单。预录取名额不可互相转赠。
4.资格复审环节,未通过审核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放弃参与资格复审的,名额自动作废。已被录取的幼儿,只允许一名家长来园办理手续。
5.双(多)胞胎家庭中有一名幼儿被录取,另一名幼儿可被直接录取。
6.收费标准:保育教育费每人每月32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14元(三餐两点)
【咨询电话]李老师:15033548619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龍盟同城信息上看到的,谢谢!
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
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一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招生名额]小班:计划招生105人,中班:计划招生8人
[招生对象]小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中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4周岁的适龄幼儿。
[招生条件]不限户口,不限区域,幼儿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报名时间]2024年6月22日8:00-2024年6月24日20:00
[报名方式]识别下方小程序码,点击“立即报名”,填报幼儿基本信息,并上传幼儿出生证明、户口本(幼儿本人页、户主页)照片,最后点击下方“保存并提交”。[资格初审]2024年6月25日,对上传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摇号预录]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来确定预录取幼儿的名单。被预录取的幼儿将会接到电话通知,同时预录取幼儿名单也会在“QL一幼”公众号以及第一幼儿园大门口进行公布。
[资格复审]2024年6月26日8:00-17:00,预录取幼儿家长携带户口本、出生证明到第一幼儿园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办理相关入园手续。[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环节,填报的所有信息和上传的照片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成功不代表已被录取。
2.资格初审环节,凡发现填报信息与户口本信息、出生证明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与摇号资格。
3.摇号预录环节,公布的预录取名单不是正式录取名单。预录取名额不可互相转赠。
4.资格复审环节,未通过审核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放弃参与资格复审的,名额自动作废。已被录取的幼儿,只允许一名家长来园办理手续。
5.双(多)胞胎家庭中有一名幼儿被录取,另一名幼儿可被直接录取。
6.收费标准:保育教育费每人每月32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14元(三餐两点)
【咨询电话]李老师:15033548619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龍盟同城信息上看到的,谢谢!
联系人
龍盟同城信息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龍盟同城信息上看到的,谢谢!
立即联系
微信扫码打电话
相似信息
更多
根据工作需要,河北泰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并通过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人(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政审合格;
(二)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三)青龙满族自治县各部门(单位)现有未纳入编制管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5日至2006年5月24日之间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学历(含职高、中专学历);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无纹身、无皮肤病、无吸毒史、无足疾、无家族精神病遗传病史,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黄、赌、毒、盗窃、诈骗、酒醉驾、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董事、监事、理事等职务的。
12.国家、省、市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职业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封闭集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方式报名,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8日-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河北泰鸿劳务派遣公司(青龙县都阳路304号南山博物馆对过)。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笔试人员达到1: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可视情况调整职位指标。
4.报名时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退役军人还需要提供有效的退役军人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1份(退役军人是高中毕业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认证);
(4)近期蓝底彩色免冠同版1寸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5)《报名登记表》(附件1)1份(信息完善打印电子版)。
(6)《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5.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备齐材料,凡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350 元(含体能测评意外保险费)。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严格执行公开考试的有关规定。
(4)所有学历、证明材料的取得时间均应在发布公告之前,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点名不到位者视为缺考,考生不得再进入体能测评场。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项目为3项,分别是“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参加笔试考试。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参加体能测评前,应聘人员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笔试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公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开考后30分钟不到位视为缺考,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不得携带各类电子设备。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参加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人选。
(四)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需要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同时进行,心理素质测评采取现场认定方式,认定合格者直接参加面试,不合格者直接取消下一环节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变能力、仪容仪表及应聘岗位相关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后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有效成绩的平均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当日公布。
总成绩合成及公布。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综合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学历较高者(有学位者优先)、笔试成绩较高者。综合考试成绩按期公布,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涉毒吸毒检测由县公安局组织。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履行相关程序。
(八)公示
对政审合格的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举报反映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履行相关程序。
(九)封闭集训
对于以上程序合格的人员进行不少于20天的封闭集训,封闭集训期间不合格人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培训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履行相关程序。
(十)聘用
1.经封闭集训合格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使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者,由河北泰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为2300元/月,依法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工资中扣缴)。
六、注意事项
(一)凡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笔试、职业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中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河北泰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享有本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微信):13933672371 张得林
接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附件:1.报名登记表
2.应聘诚信承诺书
3.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4.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河北泰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07-25
龍盟同城信息
青龙满族自治县关于公开招聘矿山救护队员的公告
为适应新时期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矿山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水平,保障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矿山救护队员18名,现就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队技术负责人1名,矿山救护指战员17名。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技术负责人岗位无人报考,则岗位指标转入矿山救护指战员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限男性,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为青龙满族自治县,户籍以2024年6月11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矿山救护、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相关初级以上职称(其中之一)。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三)热爱应急救援事业,能够遵守矿山救护队伍标准化、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轮流值班值守制度,服从组织、服从安排,适应队伍管理实战化需要以及高负荷、高压力、高风险的职业特点。
(四)年龄要求:指战员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3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10日期间出生);技术负责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10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起,按周岁计算。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高1.60米以上,体重指数BMI在正常范围内,即体重(公斤)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得数在18.5-23.9之内;裸眼视力在1.0以上。无《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中规定严禁从事矿山救护工作的疾病,如色盲、耳聋、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强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等;脸型特殊不适合佩用面罩者亦不符合岗位要求。
(六)特殊情况:从事井下一线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凭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工作证明)、有矿山救护工作资质的(凭救护资格证)和退伍军人(凭退伍证),予以加分并优先录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校学生或现役军人;
3.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4.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6月11日在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inaqinglong.gov.cn/)发布公告,公告期7天。报名咨询电话:0335-7867386。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县矿山救护队办公室(万豪酒店西侧路口南行500米道西,县矿山救护队2楼)。
3.报名所需材料。
(1)《矿山救护队报名信息登记表》(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
(5)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
(1)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资格。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在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应届学历,否则取消参考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5.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人。报名费由第三方公司安排专人收取,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测、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由第三方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县矿山救护队负责指导监督。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应急救援相关知识。
(2)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通过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如未达到1:3比例,则全部进入体测;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体测。
(3)笔试日期及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依据有关标准进行考核,60分为合格。体能测试不计入综合成绩,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得分作为笔试、面试同分情况的排名依据。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有关规定,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5分钟)、10米×4往返跑(15秒)、引体向上(8次)、纵跳摸高(265厘米)共4项。引体向上及纵跳摸高项目三次测试机会,以最高成绩计数,其他项目只测试一次。
(1)跑步(25分):1000米,5分钟完成。提前1秒加0.1分,超出1秒扣0.2分;
(2)10米×4往返跑(25分):15秒完成。提前1秒加0.1分,超出1秒扣0.2分;
(3)引体向上(25分):正手握杠,连续8次。5次以上记分,增加1次加0.2分,缺少1次扣1分。
(4)纵跳摸高(25分):265厘米满分。增加1厘米加0.2分,缺少1厘米扣0.2分。
体能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3.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1)面试时间、地点以见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前2个工作日电话通知领取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办领取。
(2)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设2道题,考试时长6分钟,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
(4)结构化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面试成绩。
(5)面试成绩待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考场外张贴公布。
4.加分条件。
(1)从事矿山企业井下一线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凭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工作证明)总成绩加2分。
(2)从事矿山救护工作2年及以上(以取得相关资质证件时间为准)总成绩加5分。
(3)退伍军人服役两年及以上总成绩加3分、有立功受奖或为优秀士兵的再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退伍证、资格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加分。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5.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并保留小数点两位。报名人员总成绩在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
(1)体检由县应急管理局和矿山救护队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笔试成绩仍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准。
(3)体检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矿山救护规程》中明确规定的矿山救护队员必须具备的健康状况和形体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矿山救护队组织,考察对象为通过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各阶段,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报名资格条件等方面,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公示。
根据报名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青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因公示结果影响录用、公示期间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培训及后续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录用手续。
入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专业培训合格并取得救护资质证书后,方可视工作情况转正;试用期内未能取得资质证书的,将按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培训相关费用自理,正式录用后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六)工资待遇
录用的矿山救护技术负责人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为3600元/月(含津贴);队员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为3100元/月,均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县矿山救护队依照《矿山救护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人员管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备勤轮休制度,从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包括矿山井下救援)工作。
(七)其他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其它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矿山救护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青龙县矿山救护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监督举报电话:0335-7159277
青龙满族自治县
公开招聘矿山救护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06-11
龍盟同城信息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邓阁军、匡继友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邓阁军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伟东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春铁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马力学、刘爱民同志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解峰华同志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强同志任县扶农项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腾飞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李伟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金雪琴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一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磊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邵宝磊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晓松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卓盛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匡继友同志不再担任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魏国锋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利娟同志不再担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谢中华同志不再担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刘明磊同志原任县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局长(主任),王凤飞同志原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李伟东、刘福所同志原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王文成同志原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马力学、刘爱民同志原任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王玉良同志原任县祖山景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自然免除。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来源: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以上文字内容来源自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感谢原创者辛苦付出,版权归原创者所有。05-22
龍盟同城信息
编辑:张雪寅
关于青龙镇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青龙镇农贸市场及周边秩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求,解决该片区环境卫生差、交通拥堵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决定对青龙镇农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市场人民建、建好市场为人民”的宗旨,按照“服务人民、安全第一、依法整治”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净化市场环境、畅通安全通道、缓解交通拥堵,打造文明、有序、卫生、安全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
青龙镇农贸市场及周边路段。具体为东侧通往城东热源站公路城建界,南侧至城东热源站围墙,西侧至南山脚下,北侧至热力桥头(桥中间不准摆摊设点)。
三、整治内容
1.严禁在青龙镇集贸市场外的马路及周边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市场周边经营户或流动摊位必须进入市场内划定的区域从事经营。
2. 自产自销户应自觉进入农贸市场内经营,服从农贸市场管理单位管理。
3. 农贸市场内经营户自觉做到在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划定的功能分区之内经营,不得乱摆乱放、不得有摊外摊现象。
4.坚决清理取缔违规搭建的临时摊棚和设施,营造整洁、舒适、安全的市场环境;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上市,确保食品安全。
5. 所有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或停车线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市场内不得停放大型车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确保市场进出口及市场内通道畅通。
6.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将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请市场业主、各经营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和监督配合青龙镇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市容市貌和集贸市场秩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监审:周志平
终审:谢立存
投稿邮箱:qlshibao@163.com05-21
龍盟同城信息
青龙满族自治县2024年休禁渔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秦皇岛市2024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4年休禁渔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我县除养殖水面之外所有内陆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4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处罚措施
禁渔期内,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在青龙河、桃林口水库等重点水域,组织开展水陆巡回检查,对禁渔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对于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活动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群众遵守休禁渔制度,保护渔业资源,免受渔业法律制裁。监督举报电话:7862210(县农业农村局)、110(县公安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
来源: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05-17
龍盟同城信息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韩江、李营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韩江同志任县医院副院长(分工日常工作);
韩鹏飞同志任县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徐国江同志不再担任县医院院长职务(保留院级正职待遇);
杨景春同志不再担任县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院级副职待遇);
李 营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庆夫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向阳、张小伟同志试用期满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沈西伟同志试用期满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黄玖民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朱晓燕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内部审计办公室)主任(部长),
陈宝东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局长(主任),
李建国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大林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文秋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内部审计办公室)主任(部长),
张娜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财政局局长,
马永超同志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物流产业办公室主任,
范兴强同志试用期满任县扶农项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贾庆楼同志试用期满任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金龙同志试用期满任县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05-05
龍盟同城信息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拥有众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青龙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智慧结晶,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加快推动文化产业乃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经研究,同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青龙满族自治县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1项),现予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5〕26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秦政〔2007〕40号)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
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发扬。
附件:青龙满族自治县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1项)
一、民间文学类:
1.老婆岭的传说
2.将军坟的传说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
1.味贵妃宫廷炸鸡翅制作技艺
2.青龙干豆腐制作技艺
3.青龙大馅蒸饺
4.青龙油炸糕
5.青龙杀猪菜
6.青龙腌菜制作技艺
7.青龙凉糕
8.凉油粉
9.青龙血肠03-24
青龙同城网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森林防火的命令
青政发〔2024〕1号
为有效防范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14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23〕61号)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此命令:
一、我县为一级火险县。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2024年2月15日至 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建成区、农村居民聚集区外,所有地区均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进入林区郊游、踏青。
(二)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施工或作业。
(三)野外烧火取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四)野外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五)野炊、野外生火烘烤食物。
(六)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七)其他未经批准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高火险期内、高火险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森林防火期内,进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依林景区等森林高火险区从事非农事活动的,应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开展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高火险区、高火险期间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出入活动;对进入林区的行人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没收火种;加大森林高火险区公路沿线检查密度,严防丢弃烟头等引起火灾事故发生;严格管理森林高火险区附近的居民生活用火;突出对老人、儿童、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森林高火险期,各乡镇要配足巡逻队伍,做到森林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凡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野外用火的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处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委托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故意纵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相关部门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七、全力做好应急准备。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所有护林员、巡逻队员及检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九、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503-08
青龙同城网
青龙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寒假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朋友:
为不断巩固“双减”成果,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为让全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平安、快乐而有意义的寒假,特做如下提示:
一、理性参加校外培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人的健康素质,青少年是黄金期”家长要着眼于培养孩子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综合素质,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和禀赋特质,切勿盲目攀比、过于焦虑,随意或过度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加重孩子心理和生理负担。要帮助孩子合理安排寒假的学习生活,坚持规律作息、锻炼健康体魄、培养广泛兴趣、参加社会实践、分担家务劳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远离“无证照”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实施,强调了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的不合法性,不但增加学生负担、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加剧教育不公平、扭曲教育观念,更成为一些违法分子攫取暴利的手段,为躲避法律的处罚,将培训地点开设在一些狭小、拥挤、安全隐患严重的地点,对学生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各位家长不要选择在居民楼、车库、地下室、酒店、咖啡厅、商务楼等无安全保障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违规开办的培训机构,尤其要远离以“一对一”“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家政服务”“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开展的变相违规培训,这类培训既无资格资质和质量保证,又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将会给孩子、给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三、共同携手保障合法权益。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确需参加非学科类培训的,请家长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选择“证、照”(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齐全且上墙公示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仔细查看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与培训课程相匹配的登记项目,确保选择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确定培训机构,在缴费前,一定要与培训机构依法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孩子购买课程时,务必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APP家长端实名制进行选课、缴费、消课,切勿将资金转入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私人微信、支付宝等)。
我县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经清零,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为违规培训。欢迎各位家长朋友积极参与违规校外培训的监督与治理,如发现违规培训行为,可通过电话(0335-7995751)、邮箱(qinglongjtj_zcg@163.com)进行举报。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严肃认真查处,并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月12日01-15
青龙同城网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现将我县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新增区间测速设备
1. 508国道八道河镇青松岭至508国道青龙镇双庙路段,区间标定距离5.5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2. 251省道祖山镇湾子至251省道祖山镇山神庙北沟门路段,区间标定距离3.4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3. 251省道祖山镇兰亭中学至251省道祖山镇三岔路段,区间标定距离5.3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4. 230国道大巫岚镇罗杖子至230国道大巫岚镇二道敖子路段,区间标定距离5.4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5. 230国道双山子镇张杖子至230国道双山子镇大汇河路段,区间标定距离2.7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6.SLD9省道阳光学校至SLD9省道五道沟桥路段,区间标定距离2.8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双向测速。
以上公示点位区间测速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以上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15日后,于2024年1月18日零时启动抓拍。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特此公示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月3日01-03
青龙同城网